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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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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韶关市位于中国粤北山区,是粤湘赣三省的交界地带,北接湖南,东邻江西,西靠清远,南临广州。韶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明。韶关的人类历史可上溯到距今十万年前,这已被曲江“马坝人”头骨化石的发现所证。三国末年(公元265年),吴主孙诰置始兴郡,治所在曲江城(今韶关市区)实,是韶关市郡之始。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曾改设韶州,取州北韶石山之“韶”字为州名。明代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曾在曲江县武水边开设税关。清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又将原设于南雄的太平关移至曲江浈水边,后又在曲江城北门外增设税关,韶关之名即由此而来,韶关人杰地灵,孕育了唐代名相张九龄、刘瞻,宋代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余靖等杰出人物,六祖惠能和尚选择韶关为其禅宗南派的发祥地。韶关作为“马坝人”的故乡,石峡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摇篮之一。韶关属中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年平均气温为18.8-21.6度;雨量充沛,年降雨为1300-2400毫米;全年无霜冻期为310天左右。韶关境内山峦起伏,以山地丘陵为主,三列弧形山系及其间两列河谷盆地明显,岩溶地形广布,红岩地貌典型。仁化丹霞山,坪石金鸡岭红岩峰林,是著名的“丹霞地貌”。境内河流绝大部分属珠江水系的北江流域,北江自北向南贯穿韶关。景观:丹霞山、乳源大峡谷、南华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