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位于中国粤北山区,是粤湘赣三省的交界地带,北接湖南,东邻江西,西靠清远,南临广州。韶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明。韶关的人类历史可上溯到距今十万年前,这已被曲江“马坝人”头骨化石的发现所证。三国末年(公元265年),吴主孙诰置始兴郡,治所在曲江城(今韶关市区)实,是韶关市郡之始。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曾改设韶州,取州北韶石山之“韶”字为州名。明代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曾在曲江县武水边开设税关。清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又将原设于南雄的太平关移至曲江浈水边,后又在曲江城北门外增设税关,韶关之名即由此而来,韶关人杰地灵,孕育了唐代名相张九龄、刘瞻,宋代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余靖等杰出人物,六祖惠能和尚选择韶关为其禅宗南派的发祥地。韶关作为“马坝人”的故乡,石峡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摇篮之一。韶关属中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年平均气温为18.8-21.6度;雨量充沛,年降雨为1300-2400毫米;全年无霜冻期为310天左右。韶关境内山峦起伏,以山地丘陵为主,三列弧形山系及其间两列河谷盆地明显,岩溶地形广布,红岩地貌典型。仁化丹霞山,坪石金鸡岭红岩峰林,是著名的“丹霞地貌”。境内河流绝大部分属珠江水系的北江流域,北江自北向南贯穿韶关。景观:丹霞山、乳源大峡谷、南华寺等。
韶关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